浙江省制冷學會會員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制冷學會章程》、《浙江省科協所屬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制冷學會章程》,為規(guī)范浙江省制冷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管理,促進本會會員發(fā)展,壯大學會力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以會員為主體的組織體制,建立多元化結構的會員制度,加強會員管理,拓寬服務內容和方式,實現會員信息網絡化,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貫徹科學發(fā)展觀,實施科教興浙、人才強省戰(zhàn)略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促進我省制冷空調事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
第二章 個人會員
第三條 個人會員及學生會員入會條件:
一、個人會員
凡從事制冷科學技術及制冷有關的專業(yè)工作者,擁護本會章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 工程師、講師、主治醫(yī)師、助理研究員以上相應紙職稱的科技人員;
2. 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 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在生產、設計、教育或管理方面工作三年以上,并對制冷科學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或取得一定成績者;
4. 自學成才,對制冷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5. 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并從事有關制冷科學組織管理的領導干部。
二、學生會員
凡承認本學會章程,從事有關制冷空調專業(yè)的在校高年級學生(本科三年級起)及碩士生、博士生均可申請入會。
第四條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申請表可通過學會網站www.tierasyl-international.com下載或向學會索。
二、經本會會員介紹或專業(yè)委員會推薦,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或辦公會議批準,即為本會會員,報中國制冷學會和省科協備案。
三、個人會員和學生會員證由中國制冷學會統一制作和頒發(fā),編碼按照中國科協規(guī)定統一編號。
第五條 個人會員和學生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舉辦的學術和科技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參加優(yōu)秀論文和優(yōu)秀科普作品的評比;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七、優(yōu)先在《浙江制冷》及《制冷空調與電力機械》刊登論文;
第六條 個人會員和學生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如答復學會的征詢意見,編寫教材,為《浙江制冷》提供稿件,撰寫科普讀物、科技論文,作特邀專題報告等);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積極提供意見;
五、弘揚科學精神,遵守職業(yè)道德,不斷更新知識,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發(fā)展新的會員入會;
六、在對外學術交往中,遵守外事紀律,保守國家機密;
七、按規(guī)定及時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每四年收取100元,學生會員每兩年收取20元,上不封頂。
第七條 個人會員退會
一、會員有退會自由,需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二、無正當理由一屆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自動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第三章 單位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凡擁護本會章程,自愿申請,具備下列條件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副理事長單位會員或理事長單位會員。
一、單位會員
從事制冷空調及相關專業(yè),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愿意參加本會活動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設計、教育、生產制作、加工、貯藏、施工安裝等企事業(yè)單位及國外、港澳臺公司駐華辦事處或常設機構。
二、理事單位會員
在制冷空調業(yè)內經濟實力較強,知名度較高,影響力較大的企事業(yè)單位。
三、 副理事長單位會員
在制冷空調業(yè)內經濟實力強,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企事業(yè)單位,且擁有本會不少于兩名理事或一名副理事長。
四、 理事長單位會員
在制冷空調業(yè)內經濟實力很強,知名度很高,影響力很大的企事業(yè)單位,且擁有本會不少于兩名理事或一名副理事長。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申請表可通過學會網站www.tierasyl-international.com下載或向學會索取);
二、經本會會員介紹或專業(yè)委員會推薦,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或辦公會議批準,即為本會會員同時也是中國制冷學會會員,報中國制冷學會和省科協備案;
三、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副理事長單位會員或理事長單位會員由本會統一發(fā)放相應的會員牌.
第十條 單位會員的權利
一、 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副理事長單位會員或理事長單位會員的名單將在浙江制冷學會網站和《浙江制冷》上公布;
二、單位會員可在《浙江制冷》免費刊登一次企業(yè)簡介,理事單位會員可在《浙江制冷》免費刊登兩次企業(yè)簡介,副理事長單位會員和理事長單位會員可《浙江制冷》免費刊登三次企業(yè)簡介(均應控制在1000字以內);
三、理事單位會員可在浙江制冷學會網站上免費刊登三個月的企業(yè)宣傳材料,副理事長單位會員可在浙江制冷學會網站上免費刊登半年的企業(yè)宣傳材料,理事長單位會員可在浙江制冷學會網站上免費刊登一年的企業(yè)宣傳材料(均應控制在1000字以內),其余時間所有會員刊登企業(yè)宣傳材料享受七折優(yōu)惠;
四、理事長單位會員和副理事長單位會員享受七折優(yōu)惠,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享受八折優(yōu)惠在《浙江制冷》或《制冷空調與電力機械》上刊登企業(yè)宣傳材料,免費取得《浙江制冷》及其他技術資料;
五、參加學術年會、制冷空調展覽、技術培訓、出國學習考察等項活動;
六、優(yōu)先享受為各單位會員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新產品鑒定、企業(yè)標準制定等服務項目;
七、長期支持本會工作,積極繳納會費,業(yè)內業(yè)績突出,誠實守信,經本會研究將授予“浙江省制冷學會優(yōu)秀單位會員”榮譽稱號,并頒發(fā)獎杯;該獎項在每四年制冷學會代表大會上頒發(fā);
八、對本學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九、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和會員管理條例,執(zhí)行本會決議并完成委托的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協助本會開展學術活動、科學普及、技術咨詢等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積極提供意見;
五、弘揚科學精神,遵守職業(yè)道德,不斷更新知識,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發(fā)展新的會員入會;
六、按規(guī)定及時交納會費,會費每年單位會員交納1000元,理事單位會員交納2000元,副理事長單位會員交納3000元,理事長單位會員交納5000元,上不封頂。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退會
一、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有退會自由,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學會,學會接通知后在5個工作日內取消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資格;
二、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無正當理由,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學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各種單位會員授牌有效期為兩年,兩年期滿后,根據其表現,由常務理事會開會評定是否繼續(xù)授牌。
第十四條 各種單位會員由浙江省制冷學會秘書處管理,并建立各種單位會員檔案庫。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浙江省制冷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由浙江省制冷學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浙江省制冷學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浙江省制冷學會章程》制定。
第二條 凡本學會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均有義務按本辦法向學會繳納會費。按學會章程本會接受會員和社會各界的捐贈,并出具有效票據。
第三條 會費收繳標準和辦法
(一)每年團體單位會員交納1000元,理事單位會員交納2000元,副理事長單位會員交納3000元,理事長單位會員交納5000元,上不封頂。無正當理由兩年不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二)個人會員每五年收取100元,學生會員每兩年收取20元,上不封頂。無正當理由一屆不交納會費的視自動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第四條 會費和接受的捐贈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全部用于學會以下各項活動:
(一) 理論研究和交流活動;
(二) 組織調查研究;
(三) 組織學會會員培訓;
(四) 獎勵優(yōu)秀會員和優(yōu)秀科研成果;
(五) 學會辦公費;
(六) 學會其他活動。
第五條 會費管理按照國家財經管理的有關制度執(zhí)行。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設立會費收支賬目。會費的收繳使用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接受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六條 學會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修訂本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浙江省制冷學會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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