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浙江省制冷學會(以下簡稱“學會”)人力資源管 理,明確人力資源工作職責及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浙江省制冷學會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zhèn)、量才使用,?/font> 效激勵及約束。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會全體員工。
第二章 管理權限及職責
第四條 常務理事會決定學會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學會理事長、常務理事會成員、辦公室秘書;根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學會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 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五條 總裁提請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學會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總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第六條 學會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學會的人力資源規(guī)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 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 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
第七條 學會的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實行定崗定編定員管理。 第八條 學會機構設置及調整由學會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總裁審議通過后,報 常務理事會審議;學會人員編制核定及調整由學會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報總裁審議。
第九條 學會在確定職權和崗位分工過程中,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 求。
第十條 學會人力資源部負責學會人才信息庫的建設與完善,掌握學會現有人員的 能力、業(yè)績及各崗位的需求等情況。
第四章 招聘與錄用制度
第十一條 招聘及錄用原則: (一)定崗定編原則。 (二)直系親屬原則上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面試考核人應回避本人親屬、朋友 的面試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學會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組織管理,用人部門可推薦但不得自行招 聘。 (四)錄用者須符合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崗位說明書)。 (五)曾被學會違紀辭退、開除者不得再次錄用。自動離職者重新入職須經用人 部門負責人提出使用意見由學會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不能錄用。 (七)學會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實際情況或用人部門要求,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 進行背景核實調查,調查結果發(fā)現有作假者,將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 招聘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轉正錄用。 第十三條 招聘審批權限按學會已授權權限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各級員工聘任程序: (一) 總裁、常務理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聘任; (二) 副總裁、財務總監(jiān),由總裁提名,常務理事會聘任; (三) 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由總裁聘任。
第十五條 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試用期滿須進行試用考核,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辦理轉正手續(xù)。如考核不合 格或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優(yōu)異者, 可提前申請轉正評定,經權限人批準可提前轉正。
第五章 員工調崗制度
第十六條 員工調崗類型:晉職、平調、降職。 第十七條 學會可根據管理和業(yè)務需要對特殊崗位作定期輪調。 第十八條 調動原則: (一)符合任職資格原則。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動崗位的主要任職要求。 (二)合理性原則:根據員工表現和能力,安排和調動合適崗位。 (三)員工調動必須經學會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xù)。
第六章 員工培訓制度
第十九條 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 第二十條 學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統(tǒng)一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各部門負責崗 前、在崗、轉崗培訓。 第二十一條 每年初由學會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學會經營計劃、員工情況制 定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 對自行申請培訓、學會安排的外部培訓等情形需與學會簽訂培訓協 議,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員工須遵守培訓協議約定,如違約則承擔相應賠償 及責任。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凡學會員工都必須與學會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須與學會簽訂 勞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是學會人力資源部,其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 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涉及技術、財務、采購、管理及其他掌握學會不宜對外公開信息的崗 位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保密協議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學會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 人部門,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會有權即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 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嚴重違反學會規(guī)章制度;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會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 事學會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學會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離職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員工離職時應按學會有關規(guī)定辦理離職及工作、財物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在辭職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若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提 出,或不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影響學會或部門正常工作的,按學會有關規(guī)定處理,公 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符合員工獎懲制度開除情形的,學會有權開除員工,且無需事先通知 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學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員工未經學會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3天(含)以上的行為視 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員工按學會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損失的,學會保 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員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員工與學會終 止勞動關系。因學會需要其繼續(xù)留任的擬退休員工,須經所在用人部門提議,經權限人 批準,在辦理完退休手續(xù)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員應與學會簽訂勞務協議書,每次協議 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 員工因違法、違規(guī)、人為因素造成學會損失的或違反約定的,應按規(guī) 定向學會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離職時須向學會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離職不按規(guī)定提前書面提出,因工作銜接而給學會造成損失的。 (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yè)限制,給學會造成損失 的。 (三)員工在專項培訓或福利約定的服務期截止日期之前離職的。 (四)員工違反其他約定,導致學會損失的。 (五)員工移交的財物短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會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員工工時制度。員工具體上班時間以公 司公告及通知時間為準。 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及崗位需要制訂特殊工時及考勤制度的崗位及部門,可由用人 部門書面提出申請,權限人審批,交學會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認定,以學會相關規(guī)定及通知要求為準,考勤 以有效的考勤記錄為準。
第三十九條 考勤記錄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如有因虛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 對責任用人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和員工按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四十條 考勤是薪酬發(fā)放依據之一,各部門應重視及加強管理。學會人力資源 部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員工考勤工作。對考勤異常部門及個人應及時反映及按規(guī)定跟 進處理。
第十章 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學會員工可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 第四十二條 正常情況下,員工任何類別的假期須按學會流程得到用人部門負責人 事前批準,并到學會人力資源部備案;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應事前征 得主管領導同意,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 第四十三條 學會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繁忙需要員工加班的,用 人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向學會權限人書面提出加班申請,并交學會人力資源部備案。原則 上安排員工一年內調休完畢。具體按學會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與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條 員工薪酬是指學會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 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條 員工薪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學會代扣代繳。 第四十六條 薪酬原則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競爭力、激勵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勞分配、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學會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xù)發(fā)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四十七條 分別采取以下四種不同類別制度: (一)與企業(yè)年度經營業(yè)績及個人權責相關的年薪制; (二)與崗位、目標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三)與勞動定額相關的計件和計時薪制; (四)與固定勞動范圍相關的固定工資制。
第四十八條 每月工資發(fā)放日期為下月15日發(fā)放,遇節(jié)假日則調整。 第四十九條 員工必須在每月發(fā)薪日前到財務部簽收工資單。如對工資有任何疑 問,須即時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學會人力資源部核查。 第五十條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學會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二)與學會簽訂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三)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 員工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目的: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學會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使 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并提升員工的績效。 (二)員工績效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績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業(yè)績、能力、態(tài)度。 (四)績效考核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調配、薪酬、福利、獎懲、培訓等人事決 策的客觀依據之一。
第五十二條 學會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考核:
(一)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二)學會常務理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會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與方 案;負責審查學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并對其進行年度考核; (三)學會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常務理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學會高級管理 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五十三條 離職員工按學會規(guī)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可領取離職前未結算的工資。 未按手續(xù)辦理離職按學會相關制度處理,并停放工資直至員工辦理相關手續(xù)后發(fā)放。 第五十四條 學會實行薪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聽、攀比、議論他人工 資情況。管理者和員工有義務對自己或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凡違反本規(guī)定,將按學會 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 福利:按國家、地方及學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但不僅限于:繳納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節(jié)假日福利等,具體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章 員工獎懲制度
第五十六條 目的:為表彰先進,樹立良好工作作風,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規(guī)范員 工職業(yè)行為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學會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條 獎懲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有依原則:獎懲依據學會各項規(guī)章制度等。 (3)結合原則:獎勵以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以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分明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5)適當原則:功獎相稱,過罰相當。 (6)時效原則:獎懲要及時,必須要有激勵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條 員工被處罰時,若存在領導責任的,應同時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 給予連帶責任處分。 第五十九條 獎懲結果作為員工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三章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主管部門是學會人力資源部,確保資料保密、手續(xù)完 備并及時歸檔。 第六十一條 員工檔案資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權限人批準。 第六十二條 查閱檔案按下列規(guī)定: (一)查閱人事檔案須經學會權限人審批同意; (二)查閱檔案時須由學會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方可查閱; (三)查閱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guī)定; (四)嚴禁涂改、圈劃、撤換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本人保證提供及填寫的資料屬實,以后如有變更個人資料員工有 義務及時(最遲不超1個月)提供書面資料給學會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虛假或隱瞞, 后果自負,并自愿接受學會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各全資子學會及控股子學會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公 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會《章程》規(guī)定執(zhí) 行。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從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開始執(zhí)行。 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由常務理事會授權學會人力資源部草擬、修訂及解釋。 |